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

管理與領導


最近對「管理」與「領導」有了一些體驗,特地上網查了這兩個名詞的定義:

管理:管理可被定義為一連串針對組織資源(人力的、財務的、實體的、資訊的)的活動(包含規劃、決策、組織、領導和控制),以有效率且有效用的方式達成組織目標。 管理者可視為組織中指揮他人活動的人,他們擁有各種頭銜。

領導:領導不同於管理,領導需要真正能夠起到“領而導之”的作用,管理就是要管得住、 理得清。 好的領導,肯定是個優秀的管理者,但優秀的管理者不一定能夠成為好領導。 換句話來說,領導的層次要比管理的層次高得多,有一個公式來表達這一點:領導水平=哲學素養+管理科學+領導藝術。領導即是影響的藝術或過程,以便一群人能心甘情願的奮鬥,並朝向某種組織目標。 有人對領導的定義是:領袖使追隨者去做追隨者本不會去做的事情,或者,領袖使追隨者去做領袖希望他們做的事情。 伯恩斯對領導的定義是:“領袖勸導追隨者為 某些目標而奮鬥,而這些目標體現了領袖及其追隨者共同的價值觀和動機、願望和需求、抱負和理想。 ”他認為,領袖與追隨者之間關係的實質,是具有不同動機和權力 (包括技能)的人們相互影響以尋求一個共同的目標。 真正的領導是一個集體進程,它是領導者與追隨者在動機和目標上從衝突到和諧的產物。 它不需要領導者像對待奴隸一樣把自己的動機和目標強加給追隨者,也不需要追隨者以同樣的方式對待領導者。 通過各種途徑調動、滿足和重塑追隨者的需求和其他動機,領導者與追隨者建立起全方位的關係,可以促使他們一起向更高級的動機轉移,從而提升領導者和追隨者的個人素質。

所以,簡而言之,管理是用「方法」,如果團體中有人走偏了,落隊了,就用力的拉,趕,框,讓他們回到方向中,這樣子對管理者來說其實是很耗力氣的。對於團體中的成員也會因為被限制,驅趕,而有所抗拒,進而與管理者產生拉扯。雙方互相的拉鋸只會使團體無法前進,這也表示團體中要用很多的精力在於內部的調整,而不是在於對目標的追求。

而,領導,則是團隊中的每個人都和領導者有著共同的目標和願景,所有人都想朝著那個方向去,只要有這樣的共識,大家的目標就會是一致的,而不必內耗在管理調整上。往前的速度就會更快,團隊也能更有熱情和力量。所以就像上面說的:領導即是影響的藝術或過程。領導本身即是一種藝術,要讓大家擁有共同的願景然後為此而奮鬥而且心甘情願,全力以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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